一、吊頂
(一)吊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:
1吊頂施工應在完成基底打磨與清理的粉塵作業、現場清潔、表面涂界面劑和涂刷涂料后進行。
2舊頂板應先將其基底清理干凈后再涂界面劑,然后應用膩子刮平。
3送風和回風靜壓箱空間,暴露表面的鋼筋混凝土宜采用清水混凝土。
(二)吊頂宜按房間寬度方向按設計要求起拱。吊頂周邊應與墻體交接嚴緊并密封。
(三)吊頂工程應在吊頂內各項隱藏工程驗收、交接后施工。
(四)吊頂內各種金屬件均應進行防腐、防銹處理,預埋件和墻體、樓面銜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。
(五)吊頂的吊掛件不得作為管線或設備的吊架,管線和設備的吊架不得吊掛吊頂。
(六)輕質吊頂內部的檢修馬道應與主體結構連接,不得直接鋪在吊頂龍骨上,不得在吊頂龍骨上行走和支撐重物。
(七)吊頂飾面板板面縫隙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.5mm,并應用密封膠密封。
(八)吊頂內懸掛的有振源的設備,其吊掛方式應滿足建筑結構和減振消聲的相關規范要求。
二、墻角
(一)地面與墻面的夾角應為曲率半徑R不小于30mm的圓角。當用柔性材料粘貼地面時,在墻面上應延伸至地面以上形成圓角并與墻面平齊,或略縮進2mm~3mm,突出的墻面應圓滑過渡。需經常沖刷的地面,地面材料在墻面上延伸高度應大于150mm。
(二)當地面與墻面的夾角用R不小于30mm的型材過渡形成圓角時,突出墻面、地面的兩端處應用彈性材料逐漸過渡并嵌固密封。經常用液體處理地面和墻面的潔凈室不宜采用此種形式。
(三)潔凈室內墻面陽角,宜做成圓角或大于等于120°的鈍角。
三、門窗
(一)門窗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1門窗構造應平整簡潔、不易積灰、容易清潔。
2 門窗表面應無劃痕、碰傷,型材應無開焊斷裂。
3 成品門、窗必須有合格證書或性能檢驗報告、開箱驗收記錄。
(二)當單扇門寬度大于600mm時,門扇和門框的鉸鏈不應少于3付。門窗框與墻體固定片間距不應大于600mm,框與墻體連接應牢固,縫隙內應用彈性材料嵌填飽滿,表面應用密封膠均勻密封。
(三)門框密封面上有密封條時,在門扇關閉后,密封條應處于壓縮狀態。
(四)懸吊推拉門上部機動件箱體和滑槽內應清潔,門扇關閉時與墻體應無明顯縫隙。
(五)安全疏散門如設有關閉件,應安在方便打開的明顯位置。安全門如為需要臨時破開的結構,破門工具必須設于明顯位置,并應牢靠放置、取用方便。
(六)門上的把手如突出門面,不得有銳邊、尖角,應圓滑過渡。
(七)窗面應與其安裝部位的表面齊平,當不能齊平時,窗臺應采用斜坡、弧坡,邊、角應為圓弧過渡。
(八)窗玻璃應用密封膠固定、封嚴。如采用密封條密封,玻璃與密封條的接觸應平整,密封條不得卷邊、脫槽、缺口、斷裂。
(九)固定雙層玻璃窗的玻璃應平整、牢固、不得松動,縫隙應密封。安裝玻璃前應徹底擦凈內表面和夾層空間。
(十)雙層玻璃窗的單面鍍膜玻璃應設于雙層窗最外層,雙層或單層玻璃窗的鍍膜玻璃,其膜面均應朝向室內。窗簾或百葉,不得安裝在室內。
(十一)產生化學、放射、微生物等有害氣溶膠或易燃、易爆場合的觀察窗,應采用不易破碎爆裂的材料制作。
四、縫隙密封
(一)縫隙密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:
1密封界面應清理干凈。
2密封嵌縫材料應選擇不含刺激性揮發物、耐老化、抗腐蝕的中性材料,用于表面的應加抑菌劑。
(二)不同裝飾材料相接處采用彈性材料密封時,應預留適當寬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縫隙。
(三)密封膠嵌固前,應將待密封溝槽內的雜質、油污清除干凈,并保持表面干燥。
(四)有防霉要求的場合不應用玻璃膠、硅膠類密封膠,應用中性密封膠,并應在密封膠中加入抑菌劑。涉及半導體或有耐堿要求的場合不應用硅密封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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